东方网2月15日消息:记者14日从建设部获悉,根据建设部设定的工作计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
其中,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除信阳、遵义、保山、固原外,有283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98.6%。370个县级市中,有229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县级市的61.9%。
建设部提供的情况同时表明,在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湖北等8个省,90%以上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此前,建设部负责人曾发出严厉督促,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统计数据同时显示,截至2006年底,国内各地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4万户。2006年当年新增21.9万户,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7.2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3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9.7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万户。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当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仍有信阳、遵义、保山、固原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与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四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五是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