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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须破难题 沪上专家热议诸"版本"
(2007年3月22日 9:50)


  物业税开征是时间问题,也成为当下百姓关注的重要话题。从未经证实的几个“版本”看,沪上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出台物业税,由于面向全国,除了明确开征对象界定之外,执行难度也较大。

  按照面积、户数来征收的方案争议最大。比如说人均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开始征收。上海精达律师事务所顾静提出一连串疑问,人口怎么来计算,是按照户籍来计算吗?这样要涉及查户口的问题,事实上现行政策却是要淡化户籍。如果从户型上来征收,又牵涉到多少平方米以上才是征收范围?如果是按照套数,如何决定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在上海市买了第一套房,但在外地又买了第二套房,怎么来认定?在执行过程中必定还会碰到一些社会性问题,比如说夫妻两个共有一套房屋,如果想再投资一套房屋,为避税可能会采取一种假离婚的手段。

  开征后的税率问题则是另一个关心话题。众专家还表示,目前很多人认为可以参照原先房产税的一个税率,比如余值的1.2%,这个余值如何来计算?是按照市场价来计算,还是按照原来购入价扣除它的一个折旧以后,来计算它的余值再乘以一个税率1.2%?显然,这种计算方式征税偏高。因为对于一套住房的人来说,一套100多万元的房屋,一年就要1万多元。与人均收入和出租房产受益来比较,显然偏高。在一些边远地区,人均面积可能达到100平方米,但是房屋价值远远低于上海,所以,各个地方必须要有区域性差异。

  上海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刑员志认为,不能因此加重纳税人负担,而应该把现有关于房地产的各种税费进行梳理合并,最后出台一个总的税率。

  专家们表示,开征物业税应该多参考国外经验。有的可以按照面积等范围,比如上海地区,持有房产价值80万元以下就免税,8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定一个标准,100万元到200万元又定一个标准,以此类推。通过梯度模式合理解决,或者采用类似以前退税政策的先征后返方式,按照人均面积、人均收入,再根据所要抚养人口的数量,来确定征收范围。

  物业税影响房价争论仍未休

  物业税出台后,房价大降三四成,还是上涨一二成?继看跌派、看涨派之后,近期楼市“看淡派”颇为流行,这种观点认为,税收不是万能的,物业税一开征房价就下降,这种现象不会出现。

  在刚结束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看淡物业税效应,认为房价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仅靠物业税一项很难撼动房价。政协委员王翔认为,税收起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它本身没有抑制物业市场价格的功能。比如英国和美国都征收了物业税,可是最近几年英国的房价涨得很快。从长远看,物业税一开征,房价就会下降,这种现象不会出现。

  分析显示,这“第三种观点”的出现,与营业税、个调税等一系列税收政策的“高开低走”有关:政策刚出台时无不抱着莫大的期望,但事实证明诸多宏观调控措施都对抑制房价无能为力或者力不从心。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杨红旭指出,去年以前曾流行一种观点,物业税出台后会使房价下降30-40%。他认为,决定房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供求关系是第一因素,政策取向是第二因素,产品成本构成是第三因素,产品质量是第四因素,开发商企业及项目品牌可归为第五因素等。物业税的出台,将主要影响到产品成本,但房价能否降下来最终还得看供求关系。在成本降低和政策取向两个因素的作用下,整体房价将不可避免地有所下降,具体下降多少受很多因素牵制,但30-40%的降幅很难会出现,因为毕竟供求关系不会发生突出变化。

  继看跌派之后,2007年春节前后,又有一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占据上风,就是物业税的出台只会导致房价上涨。这种观点的依据是,开发商肯定会把税收负担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这最终必然会进一步推高房价。



选稿:黄心磊  来源:房地产时报  作者:唐颖豪 张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