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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暂按收入1%预征
(2007年6月14日 10:2)


  除了对非普通住房转让制定了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还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初提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上海地税局明确,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出售的,暂统一按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而对按有关规定建设并出售的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暂不实行预征办法。

  业内人士表示,国税总局于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在市场内掀起一阵巨浪,而上海地税局此次只是表明要进一步落实国家规定。

  对于针对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市场普遍持赞同态度。“利率、汇率、税收等金融调节工具的恰当运用,能起到房价稳定器的作用。从今年以来的情况看,我们的宏观调控正在朝这个方面努力,如对开发商土地增值税的严格清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和抑制土地囤积。如能因此减少部分未来供应,对于楼市从偏热走向理性来说,也不是件坏事。”中房上海指数办公室的分析师这样认为。

 

 



选稿:黄心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和裕